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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

发布时间:2018-03-21 17:00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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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316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海量数据。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和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指引》着重从五方面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数据治理。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二是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三是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数据文化,树立数据是银行重要资产和数据应真实客观的理念与准则,强化用数意识,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四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实现数据驱动银行发展,强调数据应当成为经营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需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依法合规采集数据,防止过度采集、滥用数据,依法保护客户隐私。

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管数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引》要求,一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最终责任,建立和实施上至高管层的数据治理问责机制。三是突出监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确保监管数据相关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摘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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